答:
本次专利收费减缓请求不予批准。根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提出专利收费减缴请求的,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申请书或者专利登记簿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不予批准。
依据: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九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