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会就商标是否能够注册给出答复,符合商标法相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或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依据:
《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