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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费用减缓】专利申请费用减缓只要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办理备案,经审批合格的,以后再办理的话不用再提交证明材料了,是这样的吗?

答:

依照2016年9月1日起实施的《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六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通过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提交专利收费减缴请求并经审核批准备案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请求减缴专利收费,仅需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因此,无需再次提交证明材料的期限为备案后的一年之内。


依据: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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