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如果专利代理机构已向专利局交存总委托书,那么在提交专利申请时不需要提交专利代理委托书原件,只需要提交总委托书复印件,同时写明发明创造名称、专利代理机构名称、专利代理人姓名和专利局给出的总委托书编号,加盖专利代理机构公章即可。
依据: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三款、《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6.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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