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接受申请之时起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四十八小时。因此,超过四十八小时还是合法的,但应该是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但最晚不能超过九十六个小时。
依据:
《专利法》第六十六条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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