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可以,《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公告授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无效。该技术如果是现有技术,肯定不符合专利法中规定新颖性和创造性,一旦专利权被无效,该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依据:
《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