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国际申请以外文提出的,在进入国家阶段时,需提交原始国际申请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的译文。译文与原文明显不符的,该译文不作为确定进入日的基础。同时还应当提交摘要的译文,有附图和摘要附图的,还需要提交附图副本和摘要附图副本,附图中有文字的,应当将其替换为对应的中文文字。
依据:
《专利审查指南》第三部分第一章第3.2节。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