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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保护】甲是某品牌服装代理销售商,在销售服装时,为了牟取利益,低价进了一批与其代理品牌相似的服装,去掉低价服装上的商标标识,更换为其代理的服装名牌商标标识进行销售,这种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

答:

是的,这种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这类行为,在国外被称为“反向假冒”,即在商品销售活动中,消除商品上的他人商标,然后换上自己的商标,冒充自己的商品进行销售。这种行为既侵犯了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导致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


依据: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五款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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